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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案修訂背景與內容
日前,立法院三讀通過了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1的修正條文,將「無工作收入的父母」納入失業勞工的加給範圍。這意味著,如果失業勞工扶養的是無工作收入的父母,每扶養1位可多領10%的津貼,扶養2位最多可加領20%,相當於最多可領到80%的薪水,這將大大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的生活壓力。
失業給付與扶養津貼
修正後,失業勞工現在可以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因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而獲得額外津貼。這項修法的主要考量是針對台灣越來越多的不婚族群以及單身勞工,他們往往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生活費用。
就業保險補助試算
透過就業保險提供的補助,失業勞工可以請領到失業給付金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提早就業獎勵津貼以及健保補助。根據新人妹的例子,我們可以試算出不同情況下的補助金額,例如失業給付金,每月最多可領6成的投保薪資。詳情如下: 1. 一般失業給付每月領6成 2. 扶養無收入的父母,每月最高可領80% 3. 若年滿45歲或具身心障礙證明,最多可領9個月的補助
各類補助詳細說明
- 失業給付金(失業補助金)
-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-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
- 失業勞工及眷屬健保補助 這些補助的請領條件、金額及期限均有所不同,具體請見上述解析。
勞工權益提醒
勞工朋友們在工作期間應確保雇主為其投保勞保、健保,這樣在失業後方能獲得應有的保障和補助。失業期間的補助對減輕經濟壓力有很大的幫助,但前提是必須合乎保險的請領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