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例不是衝撞、投籃犯規或 clear path
先限定情境:攻守交換後進攻方正連續推進,守方沒有作出對球的防守動作而拉住對手;其餘 transition take foul 條件都符合,但不屬 clear path,也不是投籃動作中的犯規。這些前提不能只靠「故意停錶」四字取代;影片若沒有前後場站位,仍需看裁判判定,不由這篇假設情境替真實比賽定罪。
| 相同接觸前提 | 是否排除 take-foul 特別處理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
| 第三節 1:59 | 否 | 符合條件時一罰+球權 |
| 第四節 2:01 | 否 | 符合條件時一罰+球權 |
| 第四節 1:59 | 是 | 另看普通犯規與加罰 |
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是例外,第三節不是
所引 NBA 規則排除第四節及各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的 transition take foul 特別處理。於是原創情境甲在第三節 1:59,乙在第四節 2:01,仍可依已限定條件給一次罰球並保留球權;丙改成第四節 1:59,就不能沿用這個特別處理。兩個 1:59 的字樣相同,節次不同,條件便不同。

主題情境示意;精確數據和規則以正文為準。沒有一罰加球權,不等於這次犯規免費
丙回到相應的普通犯規與加罰情況判斷。若這次已觸發普通加罰,仍可能是兩次罰球;若沒有,則依普通規則恢復比賽,不能簡寫成「最後兩分鐘不算犯規」。看總分與球權時,可把罰球嘗試、命中結果、後續球權分別記下:判給一次罰球,不是先固定加一分,更不是已完成下一個進攻回合。
來源與閱讀範圍
本篇資料於 2026-09-12 核對。消息與規則另附原來源;本站算例、觀察清單與文字說明為原創整理,不是官方中文譯本。規則頁可能更新,個別賽事請核對其採用版本。

